委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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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中华环保联合会

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

委员管理办法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工委)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内设专业工作委员会,是面向全国由文工委领导机关、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组成,从事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的专业工作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的服务管理,更好地促进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依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

委员单位由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合作单位、文化工作机构、生态环境(文化)研究机构和对生态环保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以及生态文化工作社会团体等单位,经申请并报文工委批准产生。

个人委员由委员单位主管或分管宣传文化工作(或由委员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并报文工委批准产生;其他个人委员必须在文化工作和文化艺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在全国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热爱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自觉服从文工委管理,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文工委批准产生;特殊情况的个人委员需经文工委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联名推荐并报文工委批准产生。

二、委员条件

(一)委员单位

凡致力于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合作单位、文化工作机构、生态环境(文化)研究机构和对生态环保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以及生态文化工作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成为文工委委员单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致力于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4.遵守《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并积极参与文工委组织的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和活动;

5.积极提供本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信息。

(二)个人委员

推荐或申请成为文工委个人委员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3.遵守《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服从文工委管理;

4.在文化工作和文化艺术领域有一定造诣,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是国家级或省部级文艺工作者的需提供相关级别的会员证明材料;

5.热爱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积极参加文工委组织的生态文化与艺术活动。

三、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委员单位在文工委开展的工作中享有参与决策、知情等权利;

2.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在文工委开展的活动中享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3.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在文工委开展的活动中享有文工委提供其职权范围内服务的权利;

4.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享有在文工委工作平台(文工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平台)因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对其开展的工作宣传推介的权利;

5.委员单位享有与文工委战略合作,在文工委开展的生态文化与艺术等活动中不同形式的参与权利。

(二)义务

1.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必须在文工委相关工作中提供真实信息;

2.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3.委员单位在生态文化艺术基地建设和其他有关生态文化建设中有为其提供便利的义务;

4.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在文工委发行的刊物中有发表文章、提供工作信息的义务;

5.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发表文章和言论等事务中,必须维护文工委良好形象。

四、附则

(一)管理办法中涉及知识产权和双方利益的部分另行规定;

(二)管理办法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为准;

(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文工委。



附一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docx

附二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个人委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