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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工委规范

2023-05-22

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

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委员会名称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简称“文工委”。

第二条 文工委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授权主办,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内设二级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接受中华环保联合会领导,围绕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理念、中心工作和总体规划,制定本专委会的规划并开展相关活动,每年向中华环保联合会述职。

第三条 文工委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宗旨理念,坚持探索创新生态文明实践和发展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创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未来作出积极贡献,营造弘扬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 文工委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搭建生态文明传播平台,团结引领广大艺术家和热爱生态环保事业的文化工作者,为生态文明建设凝聚共识、创新理念、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崇尚生态文明、讴歌美丽自然、展示文化魅力、创作艺术精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文工委由领导机关和委员单位及个人委员组成。

文工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设名誉主任1名顾问若干。

文工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秘书处)、组织联络部、会展活动部、研究室、事业发展部等部门。

委员单位由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合作单位、文化工作机构、生态环境(文化)研究机构和对生态环保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以及生态文化工作社会团体等单位,经申请并报文工委批准组成。

个人委员由委员单位主管或分管宣传文化工作(或由委员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并报文工委批准产生;其他的个人委员必须在文化工作和文化艺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在全国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热爱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自觉服从文工委管理,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文工委批准产生;特殊情况的个人委员需经文工委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联名推荐并报文工委批准产生。

第六条 文工委机关领导职位的人选由文工委主任委员提名,报中华环保联合会审批。文工委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文工委实际情况获取相应补贴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文工委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宗旨理念,以文化艺术等形式积极弘扬生态环保精神,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搭建平台,凝心聚力,探索创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不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和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要线索的摄影、书画展等形式的各种规模的社会文化活动,拍摄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文化艺术精品,举办专题舞台演出等活动。

三、推动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化基地建设;推动建设不同生态文化形态的工作协会;举办生态文明高端论坛。

四、积极联合战略合作单位共同开展生态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五、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艺术培训,引导更多的文化艺术爱好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六、搭建以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平台,建设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摄影与书画、影视等文化工作资料大数据库,推动生态文化数字化建设,实现单位委员、个人委员和国家及省级文化工作部门、生态环境(文化)研究机构、企业和生态文化工作社会团体、基地等资源共享,为生态文化建设提供助力。

七、组织编写、发布《生态文化与艺术》刊物,出版《生态文化动态》等内部资料,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组织机构和单位委员、个人委员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为广大生态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

八、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生态文化合作,扩大生态文化国际交流,在世界环保组织中传播好中国声音、分享生态文明理念。

九、完成中华环保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文工委机关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建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文工委日常工作。

一、文工委采取主任委员负责制,因工作需要增减领导班子成员时,经文工委研究后报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文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代表大会,讨论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研究文工委发展建设重大事项、审议通过文工委工作报告等。

二、文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年会,审议通过文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三、文工委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年度、季度和月工作计划及工作推进情况,研究确定单位委员、个人委员,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提议临时召开主任办公会。

第五章 文工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办公室(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事、财务、物资、文秘、接待、会议、档案、行政管理及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一、负责文工委年度、季度和月工作计划制定,履行督办职能。

二、负责文工委日常文秘工作;负责工作印鉴的使用与保管

三、负责主任办公会的相关议程安排、纪要和机关内部人事安排考核调整工作。

四、负责文工委财务开支、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文工委机关内部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组织联络部:主要负责战略合作单位、委员、基地的发展管理,对外联络、调研交流、合作洽谈,重大活动、国际交流合作的牵头协调。

一、负责战略合作单位、委员、基地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

三、负责调研、考察、涉外参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外合作的洽谈与协调。

五、负责国际交流合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会展活动部:主要负责主题会展巡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出版主题画册,舞台演出,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协调等工作。

一、负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摄影、书画展览等会展巡展活动。

二、负责组织协调专题舞台演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三、负责各类主题艺术作品的采风和创作活动。

四、负责会展巡展、出版主题画册、舞台演出及文工委相关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及协调等工作。

五、负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摄影与书画骨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室:主要负责重大项目的创意策划、组织高端论坛和内部资料编辑、网络传播、影视制作和企业主题文化建设。

一、负责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创意策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编写发行《生态文化与艺术》刊物,出版《生态文化动态》等内部资料。

三、负责生态文明网络传播和大数据库建设。

四、负责生态文明建设高端论坛。

五、负责研究引领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创作、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主题艺术作品。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事业发展部:主要负责文工委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进行市场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一、围绕文工委中心工作进行市场策划、市场开发和市场运行维护,对相关艺术品进行深度开发和市场化包装、推广。为文工委的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围绕文工委年度重点项目发展赞助商与合作单位,对赞助商进行归口洽谈、签约、审核、管理、备案和相关服务,负责落实赞助商的商业回报。

三、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法规,积极搭建生态文化艺术的传播渠道和展示平台,策划全国范围的重要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精心打造生态文化艺术平台和品牌,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影响力和含金量。

四、策划协调生态文化艺术的采风、巡展、巡演、笔会、研讨会等境内外交流活动。开展和承接面向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文化艺术的摄影、摄像及相关主题活动的市场化服务。

五、依法依规加强市场开发资金的管理。市场开发活动规划、合同和赞助商提供资金的使用,均由文工委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规范经文工委讨论通过,报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自 2022年10月11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范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制度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范之解释权属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文化与艺术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