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发展和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完善绿色低碳政策,积极推动产业转型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发展阶段,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通过协同治理、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市场建设、低碳生活及资金支持等重要举措,探索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以助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实现。
协同治理路径: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协同治理共同体
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双碳”目标下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需加强区域协调和协同治理。
加快研究编制“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共同研究确定一批国家级、区域级的碳达峰碳中和合作示范区和示范园地、近零碳排放示范区。
推动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市场机制、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支撑体系,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
长江中游城市群在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协同治理,关键是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防控合作机制,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三统一”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以及探索碳达峰协同机制等生态治理新机制。
技术创新路径:科技创新赋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以及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创新驱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必然。
要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能源效率。可以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验室、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要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在继续发展壮大清洁能源的基础上以及保障正常生活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速推动高碳行业有序退出,削减煤炭产能和减少煤炭消费。重点推动电力行业低碳化,减少燃煤电厂的新建数量并逐步淘汰老旧燃煤电厂。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同时,强化基础研究并前瞻性地布局前沿技术,加速现有技术落地,加快先进适用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能源高效利用。
产业转型路径:加快建设城市现代产业体系
“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需加快建设城市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低碳循环经济布局,构建产业发展共同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就要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企业和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
“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应利用以数字化为代表的现代技术来改造传统产业,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加速低碳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信息与工业一体化,提高工业数字化程度;加强对工业、建筑、交通等终端用能部门的节能提效,提高电气化水平,用电力和氢能替代化石能源的直接燃烧。
此外,长江中游城市群还应积极开展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发挥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区域一体的碳交易体系。发挥好湖北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大数据中枢”作用,探索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
市场建设路径: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落实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可以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共建世界级清洁能源基地。
为此,要建立城市群能源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域内碳源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就地优先消纳,全面提升城市群电网优化配置资源和安全运行能力。建立区域煤炭产供销信息共享、区域外煤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煤炭产供储监测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从城市群和流域的角度,减碳、降污、节能、节省资源是绿色发展的实施路径,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双碳”目标下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要以“行业+区域+流域+城市群”的模式,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依托产业特色、基础和优势,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实现路线图,并重点加强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技术革新。
此外,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均存在一定差异,要加强基础构建,强化科技共创、金融互助和政策互通,有效破除区域差异障碍,推动构建公平畅通的市场环境。
低碳生活路径:培育和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应构建低碳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和保障体系,出台生活方式绿色化相关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利用各类环境规制工具引导城市居民养成节水护水、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聚焦消费、居住和出行等重点领域,采取“保规模、转理念、调结构、优技术”的策略,加快转变消费理念、消费模式、生活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动居民成为清洁能源“产消者”,实现居民生活全面低碳转型。打造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商场、低碳社区等多元应用场景示范,建设一批低碳绿色城市和示范单位。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应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提升电网供电绿色化和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出行半径和使用效率,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建标准,依托城市更新实施建筑低碳化改造。同时,还要全面加大节水力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大力提倡节水减排,减轻长江流域的生态压力。
资金支持路径: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政策体系
“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庞大的资金需求,要求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合力支持,改进政策措施、丰富相关金融工具。
第一,推动建立“双碳”投融资政策体系并形成政策合力。在应对“双碳”目标与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政策与产业、财政、金融、能源、投资、技术等领域的政策形成合力。同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降低清洁能源技术推广应用的风险,进而撬动更多民间资本。
第二,调整财政政策,为“双碳”目标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具有较高可持续性的财政保障。以“双碳”为引领目标,出台与完善相关税收和预算激励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和公共支出的作用,助力经济低碳转型。
第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同时开发更多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低碳转型。打造碳金融先行示范区,为“双碳”目标提供便利金融服务。
本文作者:湖北经济学院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严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金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