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艺术品发行是指NFT数字艺术品的首次出售行为,涉及铸造者、交易平台与购买者三方主体法律关系。若平台仅作为服务提供者,向购买者提供技术服务,交易平台与购买者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铸造者与购买者之间则为买卖合同关系。若平台本身作为铸造者向购买者销售NFT数字艺术品,二者之间同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和服务合同关系。但是,NFT数字艺术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在交易实践中被赋予的权利类型不尽相同,不同种类的NFT数字艺术品作为交易客体也会产生不同的税法效果。
(一)NFT数字化艺术品出售行为
NFT数字化艺术品购买者,享有对NFT数字艺术品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此类NFT数字艺术品的知识产权并不因数字艺术品的出售行为而发生任何转移或共享。购买者不能将其所拥有的NFT数字艺术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因此,此类NFT数字艺术品交易并不涉及对数字艺术品本身的著作权处分,购买者对NFT所享有的权利仅包括排他性的占有、访问、控制、使用,以及对这种虚拟财产的处分权。在税法上,可以将NFT数字化艺术品的出售行为界定为虚拟财产的处分行为。
首先,个人出售NFT数字化艺术品应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NFT数字艺术品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列举之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但其与所列财产类型具有类似的属性,可解释为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换言之,个人出售此类NFT数字艺术品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财产转让范畴,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NFT数字化艺术品出售行为应依照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NFT数字化艺术品具有虚拟性,显然不能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所解释之有形动产和电力、热力、气体等自然力,其销售行为也不能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货物。但是,NFT数字化艺术品具有财产属性,是我国《民法典》所保护的虚拟财产,其销售符合增值税的构成要件,理应缴纳增值税。由于NFT数字化艺术品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能带来经济利益,能够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概念所覆盖。换言之,销售NFT数字化艺术品应依照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课征增值税。购买方有权请求出售方按照NFT数字化艺术品的销售价格出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倘若最终消费者作为增值税的负担者,则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最后,企业出售行为和个人出售行为之性质无根本差异,区别在于纳税主体类型不同。企业转让NFT数字化艺术品,应当依照转让无形资产确认收入,并将与铸造NFT数字化艺术品有关的费用计入成本。此外,企业也应当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个人和企业在增值税法评价上具有同一性,在此不赘。
(二)NFT数字许可作品出售行为
NFT数字许可作品购买者额外享有著作权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授权。因此,此类NFT数字艺术品交易转让的不仅是NFT数字艺术品的虚拟财产权,还包括数字作品本身所承载的财产性著作权。传统作品在进行著作权许可的过程中,会将著作权的载体给付给购买方。所以,尽管从交易实质上看,NFT数字许可作品的处分行为涉及NFT数字艺术品本身的虚拟财产权以及其所承载的著作财产权,但没必要在税法上对其收入进行拆分,可以将其全部视为基于著作财产权转让而获得的收入。有鉴于此,对于NFT数字许可作品交易所产生的税法效果,可以参照本文对著作权许可行为的税法分析,对于个人的转让行为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进行课税,对于企业转让的行为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三)NFT数字衍生品出售行为
NFT数字衍生品购买者,享有的可能是NFT数字衍生品的虚拟财产权,也可能是衍生品图片对应的实物产品的给付债权。仅具有虚拟财产性质的NFT数字衍生品与普通NFT数字艺术品在法律属性上并无差别,税法评价也具有同一性。因此,下文主要探讨具有给付债权的NFT数字衍生品交易行为的税法评价问题。在交易实践中,平台上展示此类衍生品的图片是卖家为了销售需要而进行的必要展示,用户不得将衍生品的图片用于任何其他目的。NFT数字衍生品的购买者并不享有对NFT数字衍生品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所拥有的只是请求出售者交付NFT数字衍生品实物的权利。此类NFT数字衍生品交易与用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并无差别,属于民法上转让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首先,由于个人转让NFT衍生品的行为属于民法意义上转让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转让行为。销售者应当在减去财产原值和相关费用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销售NFT数字衍生品的行为,属于我国增值税法意义上个人销售货物的行为,在销售金额达到起征点的情况下,应当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销售NFT数字衍生品的行为,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在扣除费用成本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